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 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 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 照《管理规则》《减持暂行办法》办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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