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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0006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