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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0006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 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