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 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余任期 限相同,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的 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 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