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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000655)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 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 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 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 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 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