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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0006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