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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qsccqscc(SH:600425)2025-10-10 11:30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0 月 10 日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术建先生主持。 致: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 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