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 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