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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0022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 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 日书面通知公司证券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 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