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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00228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