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提名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董事的任期结束。 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 门,并负责本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应提名委员会要求,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成员 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