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 序,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 员会,向董事会汇报本议事规则下的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 任期相同,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 1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