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2025年10月10日經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 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 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 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公司章程》、公司股份上市地證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證券或股票上市規則(統 稱「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並制定實施細 則。 1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會計專業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 產生。 第七條 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 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上述規 定補足人數。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審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