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 (2025年10月10日經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下同)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公司章程》、公司股份上市地證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證券或股票上市規則(統 稱「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 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 構,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 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經董事會聘任 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