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现代(300830) -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JINXDJINXD(SZ:300830)2025-10-10 11:52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00196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包宇航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