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完善经营者 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以下简称"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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