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所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股东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议通过 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