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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中相关薪酬方案的确定参考以下因素: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等,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