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