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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