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