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 董事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公司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与其有 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 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