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办法。 (四)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