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前述定期财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