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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