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011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經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 – 1 – 首次制定 於2011年4月6日召開的2011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一次修訂 於2019年10月30日召開的2019年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批准。 第二次修訂 於2024年6月28日召開的2023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三次修訂 於2025年9月26日召開的2025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結 構,改 善 董 事 會 結 構,強 化 對 內 部 董 事 及 經 營 管 理 層 的 約 束 和 監 督 機 制,充 分 發 揮 獨 立 董 事 在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作 用,保 護 中 小 股 東 及 相 關 者 的 利 益,促 進 公 司 的 規 範 運 作,參 照《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以 下 簡 稱「《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管 理 辦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