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011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經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 首次制定 於2018年6月28日召開的2017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一次修訂 於2025年9月26日召開的2025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一章 總 則 短 期 投 資 主 要 指 在 法 律、法 規 允 許 的 範 圍 內,公 司 購 入 的 能 隨 時 變 現 且 持 有 時 間 不 超 過 一 年 的 投 資,包 括 各 種 股 票、債 券、基 金 或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等。 – 1 –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對 外 投 資 管 理,提 高 公 司 資 產、資 金 運 作 效 率 和 運 作 效 果,維 護 公 司 股 東 的 合 法 權 益,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證 券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