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 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