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