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管理负责人,除非得 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 1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