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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 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