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书面提议; (五)独立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任意独 立董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