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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聘任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适当人 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