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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下述第(四)项除外),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