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