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83704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 定,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陈易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 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