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836077)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 | | --- | ---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 | |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 | | | 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 |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 | | | 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 | |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 | |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 | |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 | | | 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 | | |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 |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 | | 人。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 | |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 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 | 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 | | 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 | 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 | | 生之日起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