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禾昌聚合(832089)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承义法字第 00097 号 致: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禾昌聚合"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陈家伟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