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430139)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