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836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47%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东吴证券、益友天元、容诚和中通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 元"),审计机构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评 估机构系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