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 -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杨 杰群、白猗歆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 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4月25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 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