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武汉) 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 以前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