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