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