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 影响日常资金周转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以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