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 年 2 月 8 日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