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4、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随本次 股东大会文件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并一起公告。 5、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