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监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