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葆轩(870357)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3)第 027 号 致: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年1月 30日 15:00 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 区二期大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芜湖雅葆轩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