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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835368) -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 ...